经丰南区政府批准,我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二批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含2013年毕业生)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报考影像、检验、麻醉和药学类的人员,学历可放宽到三本。
1、本科学历毕业生要求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已经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且在二甲医院工作满三年的本科学历人员,年龄放宽到35周岁(197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2、全日制研究生毕业以上学历人员年龄放宽到35周岁(197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3、具有中职及以上职称,并且在二甲医院工作满五年的本科学历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拟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
3、具有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被劳动教养或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受过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
二、招聘数量和岗位
(一)丰南区医院共招聘35名。其中,医学类22名:包括临床医学专业20名,口腔医学专业2名;药学类8名:临床药学、药理学或药学专业;医学影像专业5名。
(二)丰南区中医医院共招聘12名。其中临床医学专业2人;中医专业1人;中西医结合专业2人;口腔医学专业1人;医学影像专业4人;卫生检验专业1人;麻醉专业1人。
(三)丰南区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共招聘5名。其中公共卫生专业3名,医学检验专业2名。
四、受聘人员的管理
(一)受聘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人事档案、负责调整工资等有关事项。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并负责日常管理及年度考核工作。合同期满,根据用人单位实际及受聘人员工作情况选择续聘或解聘。对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聘期内取得相应岗位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二)用人单位接收受聘人员后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委托协议。
(三)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包含在三年聘期内),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继续使用,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委托代理,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直接聘用与考试聘用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符合招聘对象第2、3条的报考人员,经面试合格,报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在招聘岗位名额内直接聘用。如超出招聘岗位名额时,按资历审核赋分高低、年龄(年龄小者优先)、政治面貌(党员、预备党员、团员)择优聘用。
2直接聘用不足的专业采取资格审核和笔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招聘。资格审核按实际赋分直接计入总成绩,笔试成绩按90%计入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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